后海灣濕地傾泥 地盤負責人被罰4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19 19:19

最後更新: 2016/10/19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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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鼻咀紅樹林位處米埔及內后海灣濕地,大部分地方列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后海灣尖鼻咀的紅樹林濕地被填泥事件,涉案的地盤負責人因非法傾倒建築廢物及進行填土及平整工程,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與《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今日被判處罰款共4萬元。

該地盤負責人於9月6日已被裁定在政府土地非法傾倒廢物,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裁判官指令須在1個月內清理棄置在涉案政府土地上的瀝青皮等建築廢物;該負責人現已清理有關建築廢物。

環保署指出有人在去年12月目擊有泥頭車運送建築廢物往尖鼻咀,環保署執法人員發現上址的政府土地有超過3米高紅樹林被挖泥及遭填泥掩蓋,並非法進行土地平整工程,涉案土地約1公頃。早前,同案的泥頭運輸承包商和泥頭車司機於8月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亦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各被判處罰款1.5萬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尖鼻咀紅樹林位處米埔及內后海灣濕地,大部分地方列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如無環保署發出的環境許可證,在「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進行填土及平整工程屬違法行為,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6個月。按《廢物處置條例》,在政府土地非法擺放廢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工程的承辦商和負責人,以及運輸業界人士,必須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按法例要求妥善處置建築廢物。此外,進行土地平整工程等工程項目,亦必須符合本港相關法例,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城市規劃條例》。環保署會繼續聯同各政府部門嚴厲打擊非法傾倒廢物及違規工程活動。